5月8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东莞新建商品房备案价管理进一步加强,新措施于5月10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获悉,东莞市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措施还对新建商品住房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作出调整,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
此外,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方面,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即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